近日,中国工程院院士杨裕生在针对我国发展规模储能电池十条建议中表示:发展规模储能电池应该坚持“安全第一,效益根本”原则。
杨院士认为:“安全第一”的原则本应容易理解、接受,因为储能电站如果一遭失火则“一切皆空”。但实际情况却是,由于主观因素的干扰,现在还只是承认“安全很重要”,而不愿提“安全第一”。思想认识上的差距自然会反映到实际行动和后果上,迎“危”而上者大有人在,导致储能电池燃、爆事件频发。
规模储能是商业行为,这意味着效益就是生存力,是企业的根本。电池储能的经济效益可由YCC指数算得,储能电站削峰填谷的毛利率= YCC-1。
为使YCC指数大于1,初始投资应该尽量低,必须使用资源储量大、价格低廉、易于生产的物质。同时,能量转换效率要高,循环寿命要长,充放电深度要深,这些都是涉及效益的主要参数。其中,循环寿命与充放电深度互相矛盾,运行时工作条件要选两者乘积的最大值。现在做电池基础研究的人看重出文章,较少顾及成本对储能电池应用前途的限制,应该引起注意。
至于比能量、比功率、环境友好、使用方便、地理适应性等,因为储能在固定场所使用的特点而退居次要位置,不可人为地使其“喧宾夺主”。个别场合需要电池的比功率较高,可通过对此特定电池的设计和制作工艺来解决,而不可违背“安全第一,效益根本”的原则。
杨院士把安全第一作为储能发展的原则表明了储能已经渗透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不管是目前还是未来,储能电源的“安全第一”法则,我们都必须明确。
在未来我们应该不断的完善储能电源的安全理论,健全储能电源的安全漏洞,在发展的进程中始终坚持“安全第一,效益根本”原则。
文章部分来源:中国能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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